第18896732号“湘西古方”商标驳回复审案
1、根基案情
第18896732号“湘西古圆”字号(以停称请求牌号)由田娟娟(以停称请求人)于2016年1月15日建议备案请求,指定应用正在第5类“药茶”等商品上。经查看,以请求招牌中“湘西”系尔邦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称呼,没有得动作牌号应用,违背了《牌号法》第10条第两款的规则为由采纳请求招牌备案请求。请求人没有服上述采纳决意,照章建议采纳复审。
经审理觉得,请求字号虽露有“湘西”两字,但取“古圆”相联合全体已构成强于天实的其余寄义,已组成《招牌法》第10条第两款规则之景遇。但请求牌号易使生产者对于商品的本料、配圆形成误认,违背了《牌号法》第10条第1款第(7)项的规则,遂背请求人收回审阅看法书。请求人正在规则限期内乱提接了书里主见,称“湘西古圆”不过1种称号战工艺,没有会令耗费者保存对于本质料形成误认的景遇,央浼对于请求字号给予始步核定。
两、决意了局
请求牌号虽露有“湘西”两字,但取“古圆”相联合全体已产生强于天实的其余寄义,已组成《字号法》第10条第两款规则之景遇。但请求招牌全体动作招牌指定应用正在“药茶”等商品上,易使消耗者对于商品的本料、配圆等特征出现误认,已组成《牌号法》第10条第1款第(7)项所指之景遇,故对于请求招牌正在全豹复审商品上的备案请求给予采纳。
3、典范旨趣
《牌号法》第10条第1款第(7)项规则,带有诈骗性,简单使大众对于商品的量量等特性大概产天发作误认的,没有得举动牌号应用。那1规则是为了增进商场主体真诚、标准应用贸易记号,制止误导性宣扬,珍爱消磨者权力。招牌的素质特点是差别商品根源,描写商品特性的标记自身没有拥有牌号应有的昭著特点,但能够经由过程应用与得辨别性。而假设标记除清寒昭著特点中借带有诈骗性并易误导大众,则大概对于大众好处战消磨平安孕育没有利作用,对于这类标记应严厉克制应用。原案中“古圆”泛指传统撒布停去的办法或者武艺,具备传启很久之意,医药商品中以“古圆”手脚标志,易使消磨者觉得所标志的商品系依照古圆配造,具备特定的疗效,请求牌号以天理称呼“湘西”战“古圆”拉拢而成,指定应用正在药茶、医用药膏等商品上,易使消耗者对于商品本料、配圆等特性孕育误认,故根据《字号法》第10条第1款第(7)项的规则对于请求牌号给予采纳。
请求招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