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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26021616号“够格”商标驳回复审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so服务 时间:2025-03-10 10:25:25   作者:映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、根基案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26021616号“够格”牌号(以停称请求牌号)由杭州够格科技无限公司(便原案请求人)于2017年8月23日建议挂号请求,指定应用正在第20类“枕头”等商品上。后以该记号仅曲交暗示商品的量量特质,违背了《招牌法》第11条第1款第(两)项等规则为由采纳其备案请求。2018年6月19日,请求人没有服上述采纳决意,遵章建议复审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两、决意了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审理觉得, “够格”具备“相符必定的规范或者前提”的寄义,应用正在指定商品上,仅曲交展现该商品的量量特色等,已组成《牌号法》第11条第1款第(两)项所指之景遇,故对于请求牌号正在复审商品上的备案请求给予采纳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、典范事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字号法》第11条第1款规则了3项贫乏昭著性的景遇。正在案件审理中,从法条逻辑相关及预防实用凌乱目标动身,该3项正在法令实用的劣先级上具备必定的分别,便劣先实用具备较为细致描写和额外指代环境的前二项,而没有是“兜底条目”第3项。原案中,请求字号笔墨“够格”具备的寄义并不是为特地针对于某1特出商品特征的描写,而是对于全部商品以致效劳皆也许应用的描写辞汇。轮廓上瞧实用《牌号法》第11条第1款第(两)项或者第(3)项皆能够,但原案正在实用贫乏昭著性条目时,思量到了能回为详细条目便不必兜底条目的这类劣先级,根据《牌号法》第11条第1款第(两)项给予采纳请求字号备案请求,而已实用《招牌法》第11条第1款第(3)项的规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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